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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举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证书颁发仪式
浏览人数:2084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9/4/21

图为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左)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颁发委托证书。 王建军 摄

    今天(20日),司法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为新获委托的40名第九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和荣获连续委托的第六至八批共123名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颁发委托证书。

    为解决香港公民、法人处理有关内地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的公证证明问题,1981年,司法部设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香港律师,对发生在 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证明后发往内地使用。自1981年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以来,司法部先后 9次委托了374名香港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委托公证人的委托期为三年,委托期满,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

    据悉,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是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的重要制度。28年来,委托公证人制度逐步发展完善,在经济社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为委托公证人颁发委托证书并讲话。

    赵大程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实体经济的冲击日益显现,给内地和香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委托公证业务也受到一定影响,但越是面对困难局面, 我们越是要坚定信心,采取得力措施,开展广泛合作,实施有效管理,携手合作,共渡时艰。要进一步坚定信心,不断发展完善委托公证人制度,进一步发挥职能作 用,为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提供良好的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重视委托公证文书质量,为两地贸易投资活动的安全顺畅开展保驾护航,进一 步加强合作,引导委托公证人制度为促进两地法律服务交流与合作作出更积极的贡献。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李如林主持颁证仪式,并宣读了《司法部关于委托丘志强等40名香港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决定》和《司法部关于连续委托马豪辉等123名香港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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