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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小说营利网站经营者获刑罚金
浏览人数:2732 来源: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1/11/24
                                  转载小说营利网站经营者获刑罚金
上海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案近日宣判。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转载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所有的网络小说500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及扣留的12块硬盘予以没收。
2008年,王某用购买来的域名做了个小说网站,取名“吾爱文学网”,与几个盗版网站版主联手,每天轮流下载起点中文网最新的文章,然后共享。2010年9月,网站点击量上去后,王某向百度广告联盟发出加入申请。据公诉机关最后认定,王某从吾爱文学网获得的广告收益为22.6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吾爱文学网所登载的502部同名网络小说中,有500部与起点中文网的同名网络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
--------摘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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